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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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关于开展二〇一〇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

关于开展二〇一〇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

温工商[2011]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于2011年3月1日起对各类内外资企业进行2010年度企业年检。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检企业范围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都应接受2010年度企业年检。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需参加年检。

    在年检期间因迁移需办理登记机关管辖地变更的企业,应当先在企业原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接受年检后再办理迁移变更手续,年检档案随同企业档案一并移交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

    已办理清算备案手续的公司,在未办理公司注销前,仍需要接受年检,但可免于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二、年检时间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企业接受年检的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网上申请延期年检,经批准可以延期到7月30日前接受年检。为避免年检后期过分拥挤给企业带来不便,请各类企业尽量提早申报。

三、年检方式

    2010年度企业年度检验继续采用网上预申报方式。各类内资企业和温州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登陆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www.wenzhou315.gov.cn)“内资企业年检”栏目,按规定程序和提示要求正确填报提交企业年检预申报材料;各外资企业和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登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www.zjaic.gov.cn)“全省外资企业网上年检”栏目,按规定程序和提示要求正确填报提交企业年检预申报材料。经工商部门网上年检预审合格后,企业可在线打印经预审合格的年检报告书,再按年检预审核反馈意见要求携带相关书面年检材料,到指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受年检复核、缴纳年检费、加盖年检戳记等相关事宜。

    为方便企业年检,确保企业年检数据的安全,建议广大已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陆网上填报。有关企业网上年检预申报的具体流程及要求,请各参检企业从“网上年检”页面查阅。

四、财务年报审计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担保、典当、寄售、资产评估、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经营活动的企业,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100万以上(含本数)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应当提交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它企业一般情况下可以免予提交审计报告。对于上述范围之外的其它企业,各地工商部门在年检工作中发现情况需要重点核查的,可以要求企业补充提交审计报告。

五、法律责任

    对不按规定接受年检或经调查发现申报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1-4-2 10: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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