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第一号、第二号、第三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第1、2、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25 14:40:14
实施时间: 1995-2-22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发文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第 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现就发行1995年3年期凭证式国库券公告
如下:
一、1995年3年期凭证式国库券从3月1日起开始发行,7月31日结束。
二、凭证式国库券从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持满三年的,年
利率为14%,并实行保值贴补。
三、凭证式国库券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不上市流通。发行期结束后,持券人可
以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
四、凭证式国库券面向全社会公开发行,居民个人和其他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部门的储蓄网点
和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购买。
五、凭证式国库券采取单利方式计息,不计复利。
有关具体办法另行颁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5年2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第 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5年3年期无记名国库券公
告如下:
一、1995年3年期无记名国库券,票面年利率为14.5%,从3月1日开始发行,3月
20日结束。
二、无记名国库券由证券经营机构承购包销后向社会公开销售,各类投资者均可
购买。
三、无记名国库券发行结束后可以上市流通,但不记名,不挂失。
四、无记名国库券从3月1日起开始计息,采取单利方式,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
本付息,不实行保值贴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5年2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第 3 号)
按照国债发行的有关条例的规定,现将1995年到期的各类国债券的还本付息事宜
公告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985年国库券条例》和《关于发行1990年转换债的通
知》(国发[1990]48号),1985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于今年7月1日到期。计息期10
年,计息本金不变,利息分段计付:1985年至1990年年利率百分之五,1990年至1995
年年利率百分之八。
2.根据《关于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的规定》(银发[1987]91号)和《关于发
行1990年转换债的通知》(国发[1990]48号),1987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
券于今年7月1日到期。 计息期8年,计息本金不变,利息分段计付:1987年至1990年
年利率百分之六,1990年至1995年年利率百分之八。
3.根据《关于发行1988年财政债券的通知》银发([1988] 110号)和《关于延
期偿还1990年到期财政债券的通知》([90]财国债字94号),1988年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发行的两年期财政债券,于今年7月15日到期。计息期7年,计息本金不变,年利率
百分之八。
4.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1990年财政债券的通知》,1990年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财政债券于今年8月15日到期。计息期5年,年利率百分之十。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990年特种国债条例》,1990年向单位发行的特种国
债从今年6月10日起陆续到期,持满5年(按日计算)予以偿还,年利率百分之十五。
6.根据1993年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库券发行条件的公告》的规定:1992年向社
会发行的三年期国库券在今年7月1日到期还本付息时,利息分两段计算:1992年7月1
日至1993年6月30日, 按年利率百分之九点五计付,不实行保值贴补;1993年7月1日
至1995年6月30日,按年利率百分之十二点二四加人民银行公布的今年7月份保值贴补
率计息。
另外,1981年至1984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从今年3月1日起可继续到原经办银
行办理兑付;其它已到期还本付息但尚未办理兑付的国债券,今年仍可继续办理兑付。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