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第二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4]1203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5 14:36:54

实施时间:2004-11-3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04年第二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已经过招标确定,协议供货的具体内容(包括本次协议供货的有效期、中标产品、订货方式、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承诺等信息)、实施协议供货采购的具体要求,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04年第二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04〕14号)文件中进行了明确,提出了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国机采字〔2004〕14号文件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或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址http://zyzfcg.ggj.gov.cn)上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