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确认新闻出版总署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05]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25 11:34:23
实施时间:2005-1-14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新闻出版总署:
你署《关于报送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补充情况的函》(新计预〔2003〕07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财库〔2002〕37号)和《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38号),结合你署实际情况,现将你署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资金范围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革资金范围。你署纳入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范围的收入项目为因公出国外国签证代办费、签证代办加急费、填写外国签证申请表代办费、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印刷产品质量委托检验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新闻出版岗位培训费。
具体收入项目、收缴标准及文件依据等,详见附件《新闻出版总署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基本情况表》。
二、账户设置。由我部为你署本级及所属纳入改革单位分别开设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设后,你署纳入改革范围的各项收入,均缴入该账户。请你署按有关要求,办理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的开设工作,并将所开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等情况及时通知缴款人。
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设后,你署本级及所属纳入改革单位的原收入过渡性存款账户予以撤销。2005年3月31日前,你署本级及所属纳入改革单位分别填写《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原收入过渡性存款账户资金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并办理原收入过渡性存款账户的销户事宜。
三、票据使用。你署本级及所属纳入改革单位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取上述收入,并向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办理缴款。
四、缴库方式。你署纳入改革范围的各项收入,均实行直接缴库。委托地方新闻出版部门代收的收入,暂由地方代收部门收取后,按旬将资金缴入我部为你署执收单位开设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新闻出版总署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