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资产权[2004]1255号
发文部门:国资委
录入时间:2006-07-25 11:33:00
实施时间:2004-12-3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国有企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中央监管企业(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和《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我们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由我委统一印制;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中央部门所属未脱钩企业、中央所属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所投资企业,所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由我委负责印制;地方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地方部门所属未脱钩企业、地方所属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所投资企业,所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印制。
附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