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1999]291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4 17:30:21

实施时间:1999-5-19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配合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企业及时出口收汇,降低出口商品成本,推动出口增长,国家规定,1999年继续对一般现汇贸易出口收汇实行每美元贴息3分钱,对1999年一般现汇贸易出口收汇比1998年增加的部分,每美元贴息0.10元。对这部分出口贴息,在1999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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