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第二批通过审核公告的省级开发区名单
发文文号:发改委公告2005年第84号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录入时间:2006-07-24 17:09:36
实施时间:2005-12-30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5]1571号)等政策性文件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已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审核并符合上报要求的河北、吉林、江苏、浙江、江西、贵州、宁夏、新疆等8个省、区的省级及省级以下各类开发区进行了审核。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其中的154家省级开发区符合《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现予以公告(名单附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