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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国内设计国外流片加工集成电路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关税[2004]40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0 11:20:39

实施时间:2004-8-3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
 经国务院批准,自2O04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内设计国外流片加工的集成电路产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40号),对财税[2002]140号文件所列的集成电路产品,其进口环节增值税一律按照17%的法定税率计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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