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5]4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0 10:10:15

实施时间:2005-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工作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5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刷的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指图书、报纸、期刊)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享受政策的纳税人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在财务上应实行单独核算,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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