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中央救灾储备化肥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计价格[1999]706号
发文部门: 国家计委
录入时间:2006-07-21 15:05:07
实施时间:1999-6-18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8]3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中央救灾储备化肥收购价格和出库价格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产储备化肥的收购价格,由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公司)与生产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水平由中农公司报我委备案。进口储备化肥的收购价格,由我委按照现行进口化肥调拨价格作价办法核定。
二、救灾储备化肥出库价格,按照库存成本加综合差率制定。
具体公式为:出库价格=[(收购价格+进货运杂费)×(1+综合经营差率)]+(仓储费用+损耗)。其中:(1)进货运杂费为从工厂或港口至仓库的实际运费和杂费。(2)损耗包括实际发生的仓储损耗、途中损耗等。(3)综合经营差率(含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润)按不超过进货成本的2.5%掌握。
三、中农公司在销售救灾储备化肥前,要及时将储备化肥的品种、数量、收购价格、进货运杂费、储存地点、储存起止时间、实际发生的仓储费用、损耗等有关情况报送我委,以便受灾地区急需化肥时,我委及时核定下达化肥出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