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国内航线实行浮动票价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计价格[2000]1760号

发文部门: 国家计委

录入时间:2006-07-21 14:17:00

实施时间: 2000-10-25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民航总局:
  你局《关于允许航空公司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减轻航空煤油价格持续上涨对航空公司运输成本增加的影响,理顺价格关系,同意自11月1日起,允许国内航线票价在不超过公布票价 20%的幅度内适当上浮,单程票价上浮金额最多不得超过150元。
  二、参照国际惯例,建立国内航线票价与航空煤油价格变动联动机制。以今年11月1日国内航空煤油实际供应价格为基准,今后航空煤油价格累计每上涨或下降10%时,允许各航空公司国内航线票价再上浮或下降3%。
  三、实行票价浮动的具体航线、幅度、时间由各航空公司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并提前7天对外公布,同时报你局备案后执行。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