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理顺部分邮电资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邮电部

录入时间:2006-07-21 10:09:40

实施时间:1994-3-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邮电部关于理顺部分邮电资费标准的通知
1994年2月17日,邮电部
  
 为了更好地满足用户需要,进一步鼓励用户使用新技术、新产品,现就理顺部分邮电资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低用户传真机月使用费标准,由现行的每部每月195元调整为100元。
 二、取消长途直拨有权用户的开户费和月使用费。
 三、取消双音频电话选机费。
 本通知自1994年3月1日起执行。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