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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工商办字[1997]193号

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录入时间:2006-07-15 15:42:57

实施时间:1997-7-23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7年7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
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是规范政府部门行为的重大举措。
对于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充分显示
了党和政府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心。近年来,全国工商行政管
理系统深入开展两年"活动,围绕工商形象建设提出的要求,普遍重视了治理"三乱"
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治理公司"三乱"的通知》
(工商公字[1996]第98号)和《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坚决制止"三乱"的紧急通知》
(工商公字[1996]第120号) ,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把治理"三乱"
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收到了明显成效。但是,应该看到,"三乱"问题并没有
得到完全彻底的解决。为了深入贯彻《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组织广大干部认真
学习《决定》,深刻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切实认识到"三乱"问题不仅是一个
单纯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关系改革和发展乃至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
重视做好此项工作,对于摆正政府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树立工商
形象,十分重要。要把贯彻执行《决定》与"两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正人先正己,
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按照《决定》和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局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工作的领导,
要把贯彻执行《决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统一
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制,分级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真正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认真开展清理和自查自纠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此通知后,要对
本地区向企业收取的有关费用项目和罚款等情况,严格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
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及
时加以解决。对需要上级进一步明确的问题,要加强请示报告。
 三、坚持依法收费和罚款。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依法收费,对超范围收
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禁搭车收费或代其他部门
收费,不得随意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及处
罚的种类和幅度实施行政处罚,不得乱处罚。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禁
止任何形式的罚款提留分成。
 四、严格对事业单位收费管理。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所属事业单位的收费管
理,要切实负起责任,从严要求。要指导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合理收
取各项费用。严禁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制性
收费;严禁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行摊派书报刊物等;严禁借稿活动之机拉赞助、收
取费用。
 五、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地
区、重点部门和单位、重要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在收费管理上,要进一步健全各项规
章制度和制约机制,如重大案件的备案和审批制度,实施行政处罚的内部监督机制。
要严肃纪律,对利用职权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或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
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各地应将贯彻执行《决定》的情况及时报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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