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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非典”疫情期间对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免征有关税收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3]11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15 14:39:09

实施时间:2003-5-8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北京

发文内容: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平抑蔬菜价格、确保“非典”疫情期间北京市居民生活所需蔬菜的正常供应,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就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非典”疫情期间,免征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实施办法和执行期限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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