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从事期货经纪咨询服务、培训等业务的企业是否作为经纪人管理问题的答复

发文文号:工商市字[1997]88号

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录入时间:2006-07-15 14:21:44

实施时间:1997-3-2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从事期货经纪咨询服务、培训等业务的企业是否作为经纪人管理问题的请示》(桂工商报字[1996]3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经核准只从事期货经纪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的企业不是经纪人,不属《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调整范围。
 二、经核准只从事期货经纪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期货经纪业务。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对从事期货经纪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的企业的监督管理。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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