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从事期货经纪咨询服务、培训等业务的企业是否作为经纪人管理问题的答复
发文文号:工商市字[1997]88号
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录入时间:2006-07-15 14:21:44
实施时间:1997-3-2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从事期货经纪咨询服务、培训等业务的企业是否作为经纪人管理问题的请示》(桂工商报字[1996]3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经核准只从事期货经纪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的企业不是经纪人,不属《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调整范围。
二、经核准只从事期货经纪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期货经纪业务。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对从事期货经纪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的企业的监督管理。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