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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6]1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5 14:18:11

实施时间:1996-2-9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和股市的实际状况,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
比较敏感,因此,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九九六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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