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字[1998]12号
发文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录入时间:2006-07-15 14:17:13
实施时间:1998-4-27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
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8年4月27日 财税字〔199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购
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 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
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规定自1998年4月1日起执行。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