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XXXX公司雇员个人应纳税所得额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油函[1990]00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5 13:38:17
实施时间: 1990-1-24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文号 国税油函[1990]008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 1990-1-24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湛江分局:
你局(1990)国税油湛征一字第35号文收悉.关于XXXX公司雇员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原财政部税务总局(82)财税外字第018号文的规定,中外合作开采石油从联合账簿支付的外方工作人员的人员费用,除税法及其有关规定明确免税的项目以外,其余均应作为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