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5]10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录入时间:2006-07-15 11:22:19

实施时间: 2005-6-24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