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1]97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5 01:17:05

实施时间: 2001-7-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对上述污水处理费未征税的统一不再补征。
补充说明:  上海转发的文号:沪税流[2001]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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