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口废船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01]81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14 00:48:28
实施时间: 2001-1-1
失效时间: 2003-12-31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财政部
经国务院批准,为了支持拆船业的发展,从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对中国拆船协会每年核定的拆船企业进口废船,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具体返还管理办法仍依照财税字[1998]103号文件执行。
附件:1.2001年度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企业名单
2.财税字[1998]103号文件
2001年4月26日
附件1:
2001年度废船进口环节
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企业名单
1.中国拆船总公司(联营企业:江阴市厦港长江拆船厂)
2.中国精通拆船洗舱有限公司(联营企业:张家港市五友拆船再生利用厂)
3.常熟中常拆船钢铁总厂
4.南通中远船舶结构有限公司
5.张家港扬子拆船有限公司
6.荣成市拆船公司
7.广州市番遇区拆船轧钢公司
8.新会市双水拆船钢铁公司
9.新会市中新拆船钢铁总厂
10.中商集团口岸船舶工业公司
11.镇江市拆船再生总厂
12.平湖拆船公司
13.宁波市北仑小港拆船有限公司
14.江苏苏物拆船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南京栖霞山拆船厂、靖江市敦丰拆船有限公司)
15.安徽省华隆资源再生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拆船分公司)
16.辽宁省拆船轧钢公司(联营企业: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拆船厂)
17.广东省金属回收公司(联营企业:广东省金属加工厂)
18.舟山市船舶工业总公司
19.烟台市牟平区金山港拆船厂
20.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合资)
21.天津天马拆船工业有限公司(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