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钾肥、复合肥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1]7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海关总署 外经贸部
录入时间:2006-07-14 00:47:45
实施时间: 2001-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业收入,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的钾肥、复合肥,继续执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具体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进口化肥税号如下:序号 |
税号 |
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化肥名称 |
1 |
28342110 |
肥料用硝酸钾 |
2 |
31042090 |
氯化钾 |
3 |
31043000 |
硫酸钾 |
4 |
31052000 |
含氮、磷、钾三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
5 |
31056000 |
含磷、钾两种肥效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