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发文文号:财税字[1994]04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4 00:20:47

实施时间:1994-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24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已征的增值税税款退还纳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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