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4]24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4 00:13:54

实施时间: 1994-11-9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对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时有什么问题,望及时报告我局。

             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现将对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的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
  二、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实际成交额)。
     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
  三、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人为:
  (一)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
  期货交易所增值税按次计算,其进项税额为该货物交割时供货会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期货交易所本身发生的各种进项不得抵扣。
  (二)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