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字[1997]135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3 21:47:08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阅[1994]42号纪要确定的对军品和军队企业继续给予减免流转税照顾的原则精神,现对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征免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军队系统所属企业生产并按军品作价原则作价在军队系统内部调拨或销售的钢材、木材、水泥、煤炭、营具、药品、锅炉、缝纫机机械免征增值税。对外销售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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