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字[1998]3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3 21:41:21
实施时间: 1998-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发文内容: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底以前,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返"的若干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71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增值税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7]108号)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