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8]04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3 21:40:44
实施时间: 1998-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发文内容: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对1998年1月1日前未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不再征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