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专利技术转让过程中销售设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1998]36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3 21:27:58

实施时间:1998-7-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发文内容: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专利技术转让过程中销售设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吉国税发[1998]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对纳税人采取技术转让方式销售货物,其货物部分应照章征收增值税;技术转让收入部分征收营业税。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按有关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