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生产中标货物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1998]708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3 20:20:10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近接一些地方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恢复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8]65号)规定了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由国内企业生产中标的机电产品,实行出口退税的管理办法,但对于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中标的机电产品,符合规定条件的,如何处理未予明确。经研究,现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