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0]861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3 17:19:13
实施时间:2000-10-2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发文内容:|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我省外贸企业甜菜粕出口退税问题的请示》(黑国税发[2000]148号)收悉。关于黑龙江省国税局要求对出口的甜菜粕予以退税的问题,考虑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已将其列入征税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出口已征税的甜菜粕予以退税。 | ||
| 补充说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4月30日颁布国税发[2006]62号《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文件规定,该文件现已作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