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1]131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3 16:39:52

实施时间: 2001-11-2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规定,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
个体承包”的方针,对退耕户根退耕面积由国家无偿提供粮食补助。因此,对粮食部
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
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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