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2]420号

发文部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3 15:03:29

实施时间:2002-6-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近来接到部分地区反映,要求对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是否属于“农机”的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也称“手扶拖拉机底盘”)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指以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三个车轮的农用运输车辆)属于“农机”,应按有关“农机”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