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延长农药成药原药和中间体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2]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3 13:59:09
实施时间: 2002-1-23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
为保证农药成药、原药和农药中间体进口税收政策的顺利衔接,经研究,决定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和农药原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1]105号)和《财政部关于进口农药原料及中间体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
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4号)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02年
2月28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