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22号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录入时间:2006-07-13 09:00:03
实施时间:2002-9-10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在确有需要时,可将有关工模具、半成品等运往区外进行外发加工。由接受委托的区外企业向加工区主管海关缴纳货物应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值保证金或保函后办理出区手续。委托加工的货物按期返回区内的,出口加工区主管海关在办理验放核销手续后,应及时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