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发文文号:国税地字[1989]14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1 15:57:59

实施时间:1989-2-3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为了支持水利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
,对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
,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对兼有发电的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比照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
用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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