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更新改造项目中住宅投资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1992]148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1 15:26:26
实施时间:1992-9-2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近据各地反映,更新改造项目中住宅投资的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适用税率为10%而基本建设项目中住宅投资适用税率为5%,两者税负不平,不利于宏观调控和管理。经与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研究,为了贯彻公平税负原则,现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