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免征广西边境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字[1996]0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1 13:42:54
实施时间:1996-1-1
失效时间:1998-12-31
法规类型: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报请国务院同意,从1996年1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31日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所属大新、龙州、宁明、凭祥、那坡、靖西、防城七县(市)继续给予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照顾。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