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60%征收的通知

发文文号:[94]财税字第041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1 11:24:49

实施时间:1994-1-1

失效时间:2003-1-30

法规类型:资源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鉴于实行新税制后铁矿石的流转税、资源税负担上升较大,即使适当提高铁矿石价格,独立矿山仍难以承受。为支持独立铁矿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对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减征4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补充说明: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2003年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号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