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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调整天津溏沽盐场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5]17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1 11:16:30

实施时间:2006-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资源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天津

发文内容: 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利用废水制盐的塘沽盐场暂减按10元/吨征收应缴纳的资源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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