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调整新回原油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字[1997]9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1 10:40:55

实施时间:1997-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资源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将新疆石油管理局、塔里木石油会战指挥部和吐哈石油勘探开发会战指挥部开采的原油资源税税额,由每吨12元调整为每吨20元。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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