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调整四川石油管理局天然气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字[1998]2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1 10:38:23

实施时间:1998-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资源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四川省、重庆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四川石油管理局天然气价格和生产情况,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其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千立方米12元调至每千立方米13元。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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