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新建房屋适用城市房地产税收政策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1997]39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1 10:24:17
实施时间:1997-1-2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涉外企业新建房屋是否适用三年免税政策的请示》(辽地税外[1996]317号)收悉。关于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份起,免纳三年房地产税”和第二款“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二分之一者,自竣工月份起,免纳二年房地产税”是否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的问题,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