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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审批外商投资油脂加工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1996]外经贸资三函字第702号

发文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录入时间:2006-07-27 14:48:26

实施时间:1996-12-3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外资企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黑龙江省外资局:
 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油脂加工业利用外资取得了很大成绩,据统计目前从事
油脂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已超过200家,精炼加工能力达300万吨。利用外资对
加速我国油脂行业的现代化,提高人民食用油水平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但目前油脂
行业利用外资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各地审批油脂加工企业缺乏行业规划和指导,
重复建设和盲目布点问题突出,特别是沿海地区依赖进口原料的企业已明显过多,企
业竞争激烈,多数企业经营出现困难,进口许可证的需求量大大超过国家计划进口总
量,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现就审批设立外商投资油脂加工企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各地设立外商投资油脂加工项目,凡涉及植物油进口
配额的,根据外经贸部有关许可证的管理规定,在立项阶段一律报外经贸部审批。
 二、鼓励已设立的油脂加工企业用国内原料进行加工,同时发展油脂深加工产品,
并帮助这些企业疏通国内供销渠道,提高国内原料的使用率,减少对进口的依赖。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199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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