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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和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办发[1998]23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录入时间: 2006-7-26 10:45:38
实施时间: 1998-5-20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和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的通知》
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教育和科技工作。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加,加大对教
育、科技的投入和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是实现科教兴国战略目标的重要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有关法规努力调整好支出结构,在确保
财政预算内教育和科技经费拨款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同时,对预算
执行中超收部分的安排,也要努力增加对教育、科技的分配比例。同时,还要严格财
经纪律,加强管理,精打细算,保证每一笔钱都能在发展教育、科技事业中真正发挥
作用。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和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的通知

抄送:党中央各部门,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中央军委办公厅、各总部。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  科技经费
  预算安排和确保教师工资
按时发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严格执行《教育法》、《科技进步法》,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以下简称《纲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以下简
称《决定》) 中有关教育、科技投入的规定,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和科技经费拨款的
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及时发放,加快教育和科技事业发展,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年初在安排支出预算时,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积
极采取措施,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教育和科技经费预算,保证预算内教育和科技
经费拨款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二、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的安排,也要按照上述第一款的要求和
分配原则,安排好对教育和科技的拨款,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实现教育、科技拨款
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要求。
 三、切实保证公办教师工资足额及时发放。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配合教育、人事
部门,认真做好清理教师超编工作,逐步清退超编人员。农村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
公办教师的工资,一般由县级财政负责支付,经济发达的农村,也可以由乡级财政负
责支付。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和科技部门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国家
有关支出管理的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坚决制止挪用、挤占和浪费教育、科技经费的
现象,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财政部
 199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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