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 |
发文文号: | 人专发[1994]7号 |
发文部门: | 财政部 人事部 |
录入时间: | 2006-7-26 8:41:42 |
实施时间: | 1994-5-15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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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人事部 财政部 关于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 1994年5月15日 人专发[1994]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科技干部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各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 位: 根据当前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 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标准,由原定每人每年15000元提高到2万元。提高博士 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 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标准提高后,各有关部门、省(市)和设站单位应按有 关规定,合理安排,切实加强经费管理,进一步推动我国博士后事业的顺利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