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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人专发[1994]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人事部
录入时间: 2006-7-26 8:41:42
实施时间: 1994-5-15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人事部  财政部
关于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

1994年5月15日  人专发[1994]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科技干部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各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
位:
 根据当前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
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标准,由原定每人每年15000元提高到2万元。提高博士
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
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标准提高后,各有关部门、省(市)和设站单位应按有
关规定,合理安排,切实加强经费管理,进一步推动我国博士后事业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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