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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字[2000]第3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25 16:20:09
实施时间: 2000-3-24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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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2000】第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
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 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2号)规定的对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于1999年底执行到期,经国
务院批准,自2000年1月1日起,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
  请遵照执行。

 200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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