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
发文文号: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属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 |
发文部门: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
录入时间: | 2006-7-25 14:43:40 |
实施时间: | 2005-4-12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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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