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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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修订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资办发[1995]134号
发文部门: 国资局
录入时间: 2006-7-25 14:11:48
实施时间: 1995-12-18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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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修订
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报表的通知
  国资办发[1995]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根据需要,对《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情况确认汇总表》进行了修订。请各地在1996
年3月底以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直接管理的资产评估机构在2月底以前,按照修订
后的《资产评估 机构年检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 及填表说明(见附件二)填写,并
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 产评估中心。
 附件: 1.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情况登记表(略)
  2. 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1995年12月18日

附件二:
  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1."会员编号"栏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联系)会员登记表》编号填写。
 2."资格类型"分临时资格和正式资格二种,据实分别填写"临时"或"正式"。
 3."评估人员"一项第(8) 栏"其中职龄"系指专职评估人员中男60岁、女55岁以下
的人员 ;第(9)栏"结构是否合理"系指评估专职人员是否符合国资办发[1993]58号
《资产评估 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2款有关规定,对照后分别填写"合理"或"不
合理"。
 4."完成评估业务"一项系指以该机构名义签发并已完成的评估业务,包括项目数
和评估值 。
 5."年检结论"一项由进行年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年检结果, 分别在 (16)
(17)和(18)栏中画"√"。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项第(19)栏,凡《团体(联系)会员登记表》所列法定
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有变更的按最新内容填写,如有其他需要
补充说明的重要 事项也在本栏填写。
 7.报表统一用B4号复印纸。上述有关数据填报应截止到12月31日,各地对需要汇
总的栏目应 计算出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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