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工商年检如有建账、审计、年检等疑问,欢迎拨打本所服务热线:
62526672、62529672
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制度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国资办发[1993]57号
发文部门: 国资局
录入时间: 2006-7-25 14:10:27
实施时间: 1993-10-27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关于国有资产评估
  报告制度的补充通知
国资办发[199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为了更好地掌握全国资产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适应我国财会制度的重大变革,
决定在原有 统计报表系统的基础上, 增加一张"企业整体评估统计表"。
 新的报告制度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整体评估统计表"和"资产评估情况
统计表"为半年报, 即半年终了20日内上报本年上半年数字,年度终了30日内上报全
年数字。"资产评估机构统计表"和"资产评估培训情况表"仍然执行年报制度,于年度
终了30日内上报全 年数字。 在报送上述资料的同时,应将本地区资产评估工作开展
的综合情况以文字材料一并 报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 一、资产评估情况统计表;(略)
  二、企业整体评估统计表;(略)
  三、资产评估机构统计表;(略)
  四、资产评估培训情况表;(略)
  五、企业整体评估统计表填报说明。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3年10月27日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