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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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损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1]164号
发文部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25 9:11:22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光华科技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将其应纳税所得通过光华科技基金欠款向教育、民政部门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损赠,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个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二OO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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